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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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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什刹海街道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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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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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工作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7:30
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41号三号楼102室
1.已认定为特困的人员。 2.救助供养标准:(一)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和60%。 (三)医疗、住房、教育、供暖等救助标准按照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执行。 (来源于:《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3、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由区民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按月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由供养服务机构按月为特困人员发放零用钱,零用钱标准由区民政部门制定。 4、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区民政部门按照基本生活标准按月为其发放生活费;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日常照料费按照供养服务协议按月拨付给供养服务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会组织或者照料护理人;部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按照供养服务协议按月拨付给供养服务机构、养老照料中心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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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西城区什刹海街道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1.已认定为特困的人员。 2.救助供养标准:(一)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和60%。 (三)医疗、住房、教育、供暖等救助标准按照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执行。 (来源于:《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3、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由区民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按月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由供养服务机构按月为特困人员发放零用钱,零用钱标准由区民政部门制定。 4、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区民政部门按照基本生活标准按月为其发放生活费;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日常照料费按照供养服务协议按月拨付给供养服务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会组织或者照料护理人;部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按照供养服务协议按月拨付给供养服务机构、养老照料中心和社会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41号三号楼102室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322370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511006000 事项编码 11110102000037903Y3000511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2000037903Y3000511006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3223700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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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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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其他非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样例下载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展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
显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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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不涉及不涉及

    审查标准

    不涉及【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22个工作日街道(乡镇)按月发放救助供养金

    审查标准

    符合“特困人员认定”事项标准。【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街道(乡镇)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结果名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txt
有效时间符合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章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展开】

是否收费:

1、对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人员要加强巡视巡访及时发现问题
要加大发现问题的整改提升,不断提升供养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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