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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111101020000377940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0102018000
西城区牛街街道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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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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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1
11110102000048282B
西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2000000
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工作日,08:30-17:30;周六,9:00-17:00
北京市西城区牛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牛街8号牛街政务服务中心1-12号综合窗口
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同步变更社保系统中登记的个人信息,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可通过互联网或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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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西城区牛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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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有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有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同步变更社保系统中登记的个人信息,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可通过互联网或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申请。
办理时间 工作日,08:30-17:30;周六,9:0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牛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牛街8号牛街政务服务中心1-12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600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社保中心二层大厅2-30号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2014002002 事项编码 1111010200003779403002014002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200003779403002014002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3998584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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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可以获取共享数据的信息、非重要信息变更,个人通过线上提交申请,无需提交材料。若到现场办理需提交: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个人)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表格填写完整【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展开】【展开】
(二)、变更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出生日期、户口性质等信息时,若未获取到共享数据时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中一致;证件在有效期范围内【展开】个人提供个人证件办理个人业务【展开】【展开】
2、变更户口性质时
居民户口簿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户口簿信息与系统参保人信息一致【展开】个人提供相关材料办理个人信息【展开】【展开】
(三)、变更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时,若未获取到共享数据时
1公证书:身份证件颁发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可证明为同一人的公证书等同类材料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材料信息是否完整; 是否符合继承有关法律规定; 内容与申请事项是否一致; 与其他申请材料信息是否一致; 是否为原件。【展开】需证明两个证件号码为同一人才可办理变更业务【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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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材料齐全,予以受理;(2)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同步变更社保系统中登记的个人信息,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可通过互联网或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申请。【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5个工作日审核人员 (1)材料齐全,予以受理;(2)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同步变更社保系统中登记的个人信息,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可通过互联网或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申请。【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结果名称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结果样本.txt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展开】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展开】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人社部发〔2015〕3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展开】

是否收费:

1、办理完成后何时生效
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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