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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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来源:《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二条) 材料齐全完整,材料包括: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符合备案要求。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下午: 13:30 - 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594713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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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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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303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00C311101303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00C3111013037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5947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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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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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材料齐全完整,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纸质版A4打印(盖章),电子版pdf格式(盖章)。 2.本表格式与内容不得擅自更改,清单容量不够的,可自行增页。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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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材料齐全完整,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纸质版A4打印(盖章),电子版pdf格式(盖章)。 2.本表格式与内容不得擅自更改,清单容量不够的,可自行增页。【展开】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材料齐全完整,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纸质版A4打印(盖章),电子版pdf格式(盖章)。 2.本表格式与内容不得擅自更改,清单容量不够的,可自行增页。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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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申报 |
审查标准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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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综窗人员审核材料,对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不齐的不予受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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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备案 |
审查标准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审查材料,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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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备案回执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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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备案回执 | |
结果名称 |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备案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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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回执) |
结果样本 |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备案回执(审批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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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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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12:00-13:30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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