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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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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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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朝阳区第一税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望京东园4区绿地中心5号楼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第三税务所:(维修改造中);北京市朝阳区第四税务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B座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1、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2、纳税人首次上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如发生纳税人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对登记信息中缺失、不全、不准或需要更新的信息予以校正。3、对于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30天内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不予进行“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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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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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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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2、纳税人首次上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如发生纳税人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对登记信息中缺失、不全、不准或需要更新的信息予以校正。3、对于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30天内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不予进行“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第一税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望京东园4区绿地中心5号楼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第三税务所:(维修改造中);北京市朝阳区第四税务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B座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010)816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望京东园4区绿地中心5号楼第一税务所咨询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红军营南路甲3号第三税务所咨询台(维修改造中);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B座第四税务所咨询台;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基本编码 001030031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53778T300103003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53778T3001030031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现场查询:第一税务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望京东园4区绿地中心5号楼;第三税务所综合窗口:(维修改造中):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B座;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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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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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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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其他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样例下载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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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纳税人确认信息

    审查标准

    1、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办结

    审查标准

    (1)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进行确认。
    (2)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不予进行“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结果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其他: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结果
结果名称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结果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办理结果样本.doc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展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发布号令(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展开】
【部门规章】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展开】

是否收费:

1、一照一码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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