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属低风险项目,请由本市“一证通”系统申报。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4686982【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朝我说”窗口【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013206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733481657Q311013206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733481657Q311013206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4686982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区分条件审批。 同一建设项目移植树木不满50株的,由区园林绿化局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移植树木50株以上的,由区园林绿化局初审后报市园林绿化局批准。 同一建设项目砍伐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并且不满20株的,由区园林绿化局批准;砍伐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以及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20株以上不满50株的,由区园林绿化局报市园林绿化局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50株以上的,由区园林绿化局初审、市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临时占用中心城公共绿地的,由区园林绿化局初审后报市园林绿化局批准;涉及临时占用其他绿地的,由区园林绿化局受理、审批。 批准后,由区园林绿化局统一制证送达。 迁移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局受理、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制式表格,首都之窗可下载空表和样表;申请表为固定格式,不得随意变更,不足可续页;填写内容清晰、规范; 2.按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各项内容:绿地种类分公共绿地、其他绿地;面积(平方米)按项目临时占用绿地面积填写数量;绿地位置按实际填写,具体详细,与占用绿地平面图一致;占用原因应按项目与占用绿化关系如实填写,如轨道交通临时施工用地等;树种应写到植物“种”的分类,如油松、侧柏、桧柏、国槐、法桐、臭椿、毛白杨、加杨、刺槐、垂柳等;数量填写:乔木按株,灌木等可按株或丛、平方米、延米填写;树权(管护)单位一栏应由绿地树木权属人或具有资产处置权的经营管理者填写同意申报的意见,签章并署明日期;申请单位应填写意见,签章并署明日期; 3.本市依法严格限制移植树木、严格控制砍伐树木,申请树木移植或砍伐不可随意确定,应坚持资源节约、保护、利用原则。可以申报砍伐的树木包括:已枯死树木、存在居住和设施安全隐患且无法移植树木、存在严重病虫害、速生大规格无移植价值树木(大规格是指胸径30厘米以上);不属于以上情况的树木,原则上应申报移植。【展开】 | 城市绿化条例【展开】 | 需加盖申请单位、产权单位公章【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应提供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批复文件”,包括正本、附件附图等。有效期一般为2年。【展开】 | 城市绿化条例【展开】 | 含附件附图【展开】 |
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应提供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批复文件”,包括正本、附件附图等。有效期一般为2年。【展开】 | 城市绿化条例【展开】 | 含附件附图【展开】 | |
或建设项目施工临时使用土地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应提供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批复文件”,包括正本、附件附图等。有效期一般为2年。【展开】 | 城市绿化条例【展开】 | 【展开】 | |
三 | 临时占用绿地(含树木)位置测绘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不涉及 | 1.以规划许可等批准文件附图为底图,准确测绘标注占用绿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同时标清树木等植被位置、种类、规格、数量等信息; 2.矢量数据(2000坐标系、shp格式)一并提交。【展开】 | 城市绿化条例【展开】 | 附2000坐标系、shp格式矢量数据【展开】 |
四 | 占用园林绿化资源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1.涉及树木移植的,建设单位应承诺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确保成活率达95%以上;移植时间、地点等要明确,便于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2.承诺绿地到期原状(或按主管部门重新审核确定的方案)恢复绿化景观。【展开】 | 城市绿化条例【展开】 | 【展开】 |
五、涉及道路临时开辟路口的 | |||||||||
(一) |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此项仅涉及道路开辟临时路口时提供;该证照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展开】 | 城市绿化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接件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行政审批单 |
审查标准 申报内容符合有效期限规定、符合相关规划和相关国家及地方法规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申报审批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证(结果样本).doc |
有效时间 | 与规划许可证同步有效 |
无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城市绿化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第100号令(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7年03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第二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绿化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八条,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许可证应当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同一建设项目移植树木不满50株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移植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九条,严格控制砍伐树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经批准可以砍伐:(一)已经死亡的;(二)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无保留价值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病虫害的;(三)因抚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四)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但无法移植或者无移植价值的。同一建设项目砍伐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并且不满20株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以及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20株以上不满50株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砍伐许可证应当在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十条,第二项,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临时占用中心城公共绿地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其他绿地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第二款,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移植许可证,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移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展开】 |
【部门规章】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
依据名称 |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建城〔2000〕19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二级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一级古树名木的,应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确需移植一、二级古树名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移植所需费用,由移植单位承担。【展开】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2016〕2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二)整合24项为8项。......二是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两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 【展开】 |
【规范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
依据名称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建办法函〔2016〕87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关于“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负责审批的市、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针对投资项目可能涉及到的上述几项审批事项,分别列出不同情形下所需审批条件、申报材料以及审批时限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根据其投资项目涉及的上述审批事项的一种或两种情形的审批条件,一次性递交申报材料。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一次性受理申请人所有材料。【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
是,12:00-13:30提供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