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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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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在国外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0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8:00,每周六,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除中午延时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北厅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468767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北厅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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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朝我说”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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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12105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43R311012105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43R3110121051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4687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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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4685163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签收法律文书,领取许可证书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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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表首页要用中英文双语填写,其他均用中文填写,不空项。请在www.bjhb.gov.cn“许可大厅”中在线www.bjfw.gov.cn录入申请表,网上提交后并打印申请表。以上(2)、(3)项需经过公证,所有外文材料需要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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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外国医师行医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表格填写完整,不漏项。【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展开】 |
二 | 外国医师的学位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单位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展开】 |
三 | 外国行医执照的行医权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展开】 |
四 | 外国医师的健康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单位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展开】 |
五 | 两名副高职称以上、与外国医师同一专业的国内专家的两名副高职称以上、与外国医师同一专业的国内专家的推荐信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签字【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附推荐专家职称凭证【展开】 |
六 | 近期正面免冠1-2寸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其他;纸质 | 不涉及 | 近期免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展开】 |
七 | 被聘用医疗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仔细查看【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副本【展开】 |
八 | 外国医师与邀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加盖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展开】 |
或邀请单位签订的责任担保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加盖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展开】 | |
九 | 由外国医师本人签署的代办注册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签字【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表首页要用中英文双语填写,其他均用中文填写,不空项。请在www.bjhb.gov.cn“许可大厅”中在线www.bjfw.gov.cn录入申请表,网上提交后并打印申请表。以上(2)、(3)项需经过公证,所有外文材料需要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接受凭证 |
审查标准 材料格式符合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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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通知单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在国外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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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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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5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外国医师来京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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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外国医师来京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 |
结果名称 | 外国医师来京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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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tif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4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第199项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实施机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部门规章】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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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2年10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4号发布根据2003年11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八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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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六条 境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申请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临床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外国医师在北京地区从事短期行医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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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外国医师在京短期行医”,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在北京地区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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