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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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应为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且完整、清晰。 机动车销售发票(新拖拉机和新旧两轮摩托车发票除外)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来源《北京市机动车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东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东甲1号(东仁汽车广场院内);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729797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五方天雅汽配城B1区15-2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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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24008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52863Q3111024008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52863Q311102400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一、该事项目前不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由于机动车销售发票由税务局开具,税务系统属于国家系统,且发票版式有统一制式要求,目前票制无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盖章位置,无法实现网上加盖市场监管局印章。 二、该事项已经启动废止程序。一是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取消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规定的工商管理部门验票盖章事项。目前全国只有北京市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尚未取消机动车(新车)验票盖章事项,该事项无上位法支持。二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第27条,现已取消“二手车过户发票工商验证”事项。“二手车过户发票工商验证”事项取消后,机动车新车发票验证盖章已失去其原有行政意义,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机动车新车发票已经不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目前我局正与市司法局商议废止《北京市机动车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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