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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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举报非法烟花爆竹行为;3.由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上午8: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8:00;错峰服务(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5005334【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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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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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807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43G3110807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43G3110807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5005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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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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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 其他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展开】 |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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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1.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举报非法烟花爆竹行为;【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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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奖励 |
审查标准 1.由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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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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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 |
结果名称 | 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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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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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38号)(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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