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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11110105000052943R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多机构执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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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卫生健康委
110105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0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8:00,每周六,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除中午延时外需预约)}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北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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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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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多机构执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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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内容齐全、符合要求(1.拟备案医师应有有效期内定期考核合格记录;2.拟备案医师仅能选择一个拟备案执业范围备案)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0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8:00,每周六,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除中午延时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北厅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468767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北厅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朝我说”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110121019002 事项编码 11110105000052943R3110121019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5000052943R3110121019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64687672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64685163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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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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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示:先登录网址http://bj.cndocsys.cn/Home/BjIndex?jc=bj,医师和系统成功注册自行激活后,网上提交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提交到核发该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填写完整。【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示:先登录网址http://bj.cndocsys.cn/Home/BjIndex?jc=bj,医师和系统成功注册自行激活后,网上提交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提交到核发该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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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受理备案

    审查标准

    内容齐全、符合要求【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备案成功

    审查标准

    拟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的人员。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送达方式
    其他:系统备案成功

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结果名称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网上说明)
结果样本多机构执业备案样本(空白,可直接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查询).jpg
有效时间依申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发布号令(文号)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八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展开】
【部门规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据名称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八条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展开】
【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
依据名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国卫医发〔2017〕1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一、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试行备案管理。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结果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展开】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国发〔2015〕1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第25项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展开】

是否收费:

1、可以备案几个医疗机构?
无限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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