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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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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注册执业;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3.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或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美容专业培训(进修)达到1年及以上并合格;或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的计算时间,应为连续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的实际时间;4.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医师定期考核合格;6.医师执业注册范围仅限于外科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皮肤病与性病专业、口腔专业、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0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8:00,每周六,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除中午延时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北厅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468767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北厅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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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朝我说”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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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121019006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43R3110121019006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43R3110121019006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4687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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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4685163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签署法律文书,领取许可证书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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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与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审核内容一致,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展开】 | 与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审核内容一致,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核实原件留原件【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展开】 | 【展开】 |
三、其它材料 | |||||||||
(一) | 医疗机构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有申请人手签字及单位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展开】 | 【展开】 |
(二) | 受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核实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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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齐全,发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不接收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不受理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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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8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要求的,网上备案成功;申请人主动撤销的,备案不成功 |
审查标准 符合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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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备案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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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备案 | |
结果名称 |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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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备案) |
结果样本 |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的备案.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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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八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展开】 |
【部门规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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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八条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展开】 |
【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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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卫医发〔2017〕1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试行备案管理。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结果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展开】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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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2015〕1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第25项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颁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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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新证书,在原《执业证书》备案页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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