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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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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从事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来源:《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0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8:00,每周六,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除中午延时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2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468110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咨询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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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朝我说”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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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9018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766280886G311101901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766280886G311101901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468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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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4685163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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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规模发卡和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集团发卡说明:发卡企业为集团发卡企业,需将集团内股权架构及从属关系以图表或文字形式说明,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品牌发卡说明:1、发卡企业需有特许经营证明;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 2.发卡企业为品牌企业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以证明注册商标所有权,并列明使用的有效范围及期限;3.如无注册商标,需提供企业标志及营业执照,并列明效力范围;4.标志及商标所有权文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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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表需列明申请企业所属行业,如不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详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列明行业,则不属于备案范围,不予收文; 2.申请表需使用范本,电脑录入信息后打印; 3.申请表内所有信息需填写清晰、完整; 4.集团发卡和品牌发卡只能选其一。【展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条【展开】 | 申请表需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字并加盖公章,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填报附件中的表1,规模和其他发卡企业填报附件中的表2。【展开】 |
二 |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包含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规定资质要求;3.审计报告是否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电子签章【展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条【展开】 | 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提供,其中:1.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除外;2.加盖公章。【展开】 |
或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包含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规定资质要求;3.审计报告是否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电子签章【展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条【展开】 | 规模发卡企业提供,其中:1.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应于下一会记年度开始补充提交财务报表);2.加盖公章。【展开】 | |
三 |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业务、资金管理制度既可分开提交,也可一并提交,但需涵盖业务、资金两部分内容(对照管理办法制订); 2.管理制度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展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条【展开】 | 对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制订,业务管理制度应包括预付卡发行、服务、纠纷处理、系统管理等内容;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预收资金的结算、管理、使用等内容。【展开】 |
单用途购卡章程、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协商无果到法院处理;(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2.购卡章程、协议,需为实际发卡、售卡活动中使用的样本。【展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条【展开】 | 集团、品牌和规模发卡企业均需提供。【展开】 | |
四 |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资金存管协议需为原件; 2.资金存管协议需为与商务部授权的银行签订。【展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条【展开】 | 集团、品牌和规模发卡企业均需提供。银行出具。【展开】 |
或标准格式的履约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保函需为原件。【展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条【展开】 | 如采用其他方式冲抵存管资金【展开】 | |
五 | 集团股权关系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发卡企业为集团企业需将集团内股权架构及从属关系以图表或文字形式说明; 2.股权关系说明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展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条【展开】 | 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展开】 |
或企业标志(营业执照)、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文件(列明使用期限)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发卡企业为品牌企业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以证明注册商标所有权,并列明使用的有效范围及期限; 2.如无注册商标,需提供企业标志及营业执照,并列明效力范围; 3.标志及商标所有权文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展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条【展开】 | 品牌发卡企业提交;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展开】 | |
六 | 售卡企业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售卡企业清单需将所有售卡企业以表单形式详细列明; 2.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展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条【展开】 | 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提供。【展开】 |
兑付场所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清单需将所有兑付场所以表单形式详细列明; 2.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展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条【展开】 | 集团、品牌和规模发卡企业均需提供。【展开】 | |
实体卡样本或虚拟卡信息样本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包括争议解决方式)等。集团发卡企业还应标明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虚拟卡也应记载上述信息。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展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条【展开】 | 集团、品牌和规模发卡企业均需提供。【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规模发卡和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集团发卡说明:发卡企业为集团发卡企业,需将集团内股权架构及从属关系以图表或文字形式说明,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品牌发卡说明:1、发卡企业需有特许经营证明;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 2.发卡企业为品牌企业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以证明注册商标所有权,并列明使用的有效范围及期限;3.如无注册商标,需提供企业标志及营业执照,并列明效力范围;4.标志及商标所有权文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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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条)【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商务局审核人员 | 审查通过的,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号;审查不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事项退回受理。 |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全面、有效、合规即发给备案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备案号和密码;发卡企业凭备案号和密码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条)【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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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商务局审核人员 |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号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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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号 | |
结果名称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号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备案号) |
结果样本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号.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依据名称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第十条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六)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七)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
是,12:00-13:30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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