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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编码: | 11110000000052863Q3111024017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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