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 000109020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43G300010902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43G3000109020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上午8: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8:00;错峰服务(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中心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5005334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行使内容 |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
权限划分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申请单位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或使用单位,且具有合理合法理由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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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报材料齐全,申请单位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或使用单位,且具有合理合法理由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展开】 | 收齐材料,并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受理确认【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对不符合条件的,分局治安支队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对符合条件的,分局治安支队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展开】 | 审核合格后打印证件。【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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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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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理由及用途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包括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购买的品种、数量和合法使用的用途说明。【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设定依据
无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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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展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