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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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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第四条 留学人员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执照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领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759610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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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朝我说”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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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769001004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32A3110769001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32A3110769001004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219.232.200.39/uamss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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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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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止-黑名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市、区有关部门中止【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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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提交材料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通知补正。 |
审查标准 "1、单位:已在我中心成功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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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条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 |
审查标准 "1、单位:已在我中心成功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中止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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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中止 | |
结果名称 | 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中止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完成中止.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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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发[2009]1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第3项 :经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审批同意后,由北京海外学人中心通知用人单位并向海外高层次人才颁发《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提供专业配套服务。 【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发[2009]1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留学人员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执照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领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哪些企业列入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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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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