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0
11110105000052732A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身故一件事)
11110105000052732A300201400601001
11110105000052732A3002014006010
0
3ef8f8fb-d6bc-407f-bd29-bbf359eee671
fb9f6025-f011-4673-b407-cbc5c1ba611e
3
20
朝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5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日,上午09:00-下午17:00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三层、四层社会保险“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经办大厅窗口;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应由参保单位、家属或社会化管理机构填报信息,或通过人工服务窗口办理死亡人员减员、个人账户清算、死亡待遇申领等手续。已完成其中部分业务的死亡人员,可申请办理后续业务。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工服务窗口办理。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七条)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含临时缴费账户)最后所在地为本市的人员和在本市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1〕29号第一条) 3、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4、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办理遗属待遇业务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申领人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在职死亡人员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在职死亡人员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6、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IS_GUIDE":"0","SERVICE_OBJCT":"","EMPOWER":"0","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ISMONVEINCENTER":"0","YESNO_CITY_UNICOM":"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ITEM_ATTRIBUTE":"04^05^11","ALIAS_NAME":"[\"养老保险\"]","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CROSS_AREA_ATEXT":"","SPEAK_DISABILITY_GRAD":"","AGE":"","REGISTER":"","BGSYSTEM_APPROVAL_OTHER":"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WIT_DISABILITY_GRAD":"","APPROVAL_TYPE":"1","WECHAT_CODE_NAME":"","DISABILITY_TYPE":"","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ONLY_ID":"23803c17-81ed-11ea-8de7-fa163e4f9ad9","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2","APP_CODE_NAME":"","YWBLX_ID":"03e63148-56c7-4a88-9611-c03937940664","HOLDER":"","VERSION":"20240415"}
[]
2
1^2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身故一件事)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不包含公示期(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含公示期(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应由参保单位、家属或社会化管理机构填报信息,或通过人工服务窗口办理死亡人员减员、个人账户清算、死亡待遇申领等手续。已完成其中部分业务的死亡人员,可申请办理后续业务。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工服务窗口办理。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七条)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含临时缴费账户)最后所在地为本市的人员和在本市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1〕29号第一条) 3、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4、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办理遗属待遇业务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申领人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在职死亡人员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在职死亡人员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6、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下午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三层、四层社会保险“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经办大厅窗口;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391850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一层咨询台【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2014006010 事项编码 11110105000052732A300201400601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5000052732A300201400601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国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