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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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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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税务局
110105000000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朝阳区第一税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望京东园4区绿地中心5号楼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第三税务所:(维修改造中);北京市朝阳区第四税务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B座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复核。(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第十五条)2.提交的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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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

朝阳区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复核。(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第十五条)2.提交的材料齐全。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第一税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望京东园4区绿地中心5号楼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第三税务所:(维修改造中);北京市朝阳区第四税务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B座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010)816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望京东园4区绿地中心5号楼第一税务所咨询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红军营南路甲3号第三税务所咨询台(维修改造中);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B座第四税务所咨询台【展开】

网上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基本编码 001030059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53778T300103005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53778T3001030059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朝阳区第一税务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望京东园4区绿地中心5号楼;北京市朝阳区第三税务所综合窗口(维修改造中);北京市朝阳区第四税务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B座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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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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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申请复核材料签字、盖章齐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展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接收原因

    审查标准

    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或电子税务局接收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审核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符合的即时受理【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3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理复核申请的税务机关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审查标准

    主管税务机关对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逐级提交至省税务机关,由省税务机关组织复核。
    省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的复核工作制度,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逐级传递至受理复核申请的税务机关。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结果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其他: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结果
结果名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结果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税务局反馈结果.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信用记录。   
税务机关应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纳税信用为基础,结合委托人纳税信用、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实名办税、业务规模、服务质量、执业质量检查、业务信息质量等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或信用记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展开】
【地方性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对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逐级提交至省税务机关,由省税务机关组织复核。   
省税务机关应当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逐级传递至受理复核申请的税务机关,由受理复核申请的税务机关告知申请人。   
省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的复核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保障申请人正当权益。
【展开】

是否收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哪些
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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