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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11110105000052732A3110769001004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9]14号)第四条 第3项 :经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审批同意后,由北京海外学人中心通知用人单位并向海外高层次人才颁发《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提供专业配套服务。 【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9]14号)第四条 留学人员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执照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领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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