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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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 受理条件 | 1.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来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里二区二号楼优抚工作科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494262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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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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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000724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MB16184787300072400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MB161847873000724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494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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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4942621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该事项涉及市、区多级审批,需逐级报送纸质材料及证件原件,其中的材料包含残疾军人伤残情况,存在涉密材料,需现场办理。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个人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申请书需写清事实,要素齐全,表明意图,包涵申请时间、申请原因、自身情况等要素。 2.使用A4纸打印。【展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展开】 | 【展开】 |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证件真实有效,照片清晰完整,证件信息应与申请人实际情况和个人申请书信息保持一致。【展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展开】 | 【展开】 |
| 三 | 长年医疗依赖的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供要件真实有效,内容完整、清晰,要素齐全,加盖公章。 情况说明应有以下要素:姓名,年龄,性别,出生日期,残疾军人证号(以上信息应与残疾军人保持一致),入伍时间,退伍时间,现单位,医院开具长年医疗依赖的情况说明信息。 2.需提供原件1份。 3.由医院开具。【展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展开】 | 【展开】 |
| 四 | 独身一人的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供要件真实有效,所包含要素应完整、清晰,加盖公章。 情况说明应有以下要素:姓名,年龄,性别,出生日期,残疾军人证号,入伍时间,退伍时间(以上信息应与残疾军人保持一致),现单位,长年独居一人的情况说明。 2.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1份。 3.由街道(镇)开具。【展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街道工作人员 | 提供要件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即受理,不符合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4个工作日 | 街道工作人员 | 街道受理人员复核通过后, 流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部门审查。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审查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予以批准的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不予批准的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准予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 。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予以批准的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不予批准的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准予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 。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确定集中供养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 |||
无
| 确定集中供养 | |
| 结果名称 | 确定集中供养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样本.doc |
| 有效时间 | 按规定执行 |
无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集中供养需具备的条件 |
|---|
| 经省级人民政府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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