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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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具体在提交材料时应注意: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提交原版);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提交市级鉴定的还要提交区级鉴定书(来源:《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586124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北厅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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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朝我说”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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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2300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43R3000723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43R300072300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5861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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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7773576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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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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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职业病鉴定申请表中姓名、身份证号、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申请鉴定理由等各项内容填写完整。 2、当事人签名 送达通信地址填写完整【展开】 |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展开】 | 【展开】 |
二 | 职业病诊断材料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姓名、用人单位名称、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信息填写完整; 2、诊断机构给出诊断结论 3、诊断医师签字、诊断机构盖章。【展开】 |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展开】 | 【展开】 |
三 | 区级职业病鉴定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职业病鉴定申请表中姓名、身份证号、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申请鉴定理由等各项内容填写完整。 2、当事人签名 3、送达通信地址填写完整。【展开】 |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展开】 | 申请市级鉴定需要【展开】 |
四 | 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 4.核实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5.正反面复印同一张纸【展开】 |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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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给予接收凭证,不齐全一次告知需提交材料 |
审查标准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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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接收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核对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是否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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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7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作出鉴定结果 |
审查标准 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由抽取的专家具体实施【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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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5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1、职业病鉴定书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职业病鉴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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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职业病鉴定书 | |
结果名称 | 职业病鉴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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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鉴定书 (鉴定委员会盖章,专家签字)) |
结果样本 | 职业病鉴定书.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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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展开】 |
【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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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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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卫疾控字﹝2014﹞8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七、本市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开展职业病鉴定工作,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区县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八、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指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也可以指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 九、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展开】 |
是否收费:是
收费项目名称 | 职业病诊断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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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000元 |
收费依据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监督防疫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731号)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备注 | 无 |
1、申请人首次申请职业病鉴定有无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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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申请首次职业病鉴定应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提出申请。 |
2、职业病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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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2.职业病鉴定申请书;3.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者职业史证明;5.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复印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复印件;7.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病历;8.单位介绍信,办理人授权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所有复印件均需签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职业史证明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一致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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