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已开通网上申报(社保网申或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网上申报可直接变更的有:单位简称、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姓名、电话、所在部门、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单位类别、经济类型、单位办公地址、银行缴费信息、支付银行、户名及支付账号等。网上提交成功即时办理成功。 (2)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申报办理:登录北京市医保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最新版程序,通过该系统进行单位信息的变更并生成变更电子报盘数据,同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持该表格及报盘文件去各区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世通国际大厦E座3层、4层社会保险“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经办大厅窗口;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391850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世通国际大厦E座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1层权益综合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世通国际大厦E座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1层权益综合窗口【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2041044004 | 事项编码 | 11110105MB1865700E3112041044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MB1865700E3112041044004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无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世通国际大厦E座3层、4层社会保险“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经办大厅窗口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jgfk.bjchy.gov.cn/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通过网申系统办理的无需办理材料。网上申报可直接变更的有:单位简称、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姓名、电话、所在部门、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单位类别、经济类型、单位办公地址、银行缴费信息、支付银行、户名及支付账号等。网上提交成功即时办理成功。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变更项是否填写正确,是否加盖公章【展开】 | 无法律依据,办事指南中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展开】 | 【展开】 |
报盘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报盘文件与表格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报盘文件格式是否正确【展开】 | 无法律依据,办事指南中规定的需提供的材料【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通过网申系统办理的无需办理材料。网上申报可直接变更的有:单位简称、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姓名、电话、所在部门、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单位类别、经济类型、单位办公地址、银行缴费信息、支付银行、户名及支付账号等。网上提交成功即时办理成功。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区经办人员 | 审核通过 |
审查标准 表格填写正确,信息完整,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区经办人员 | 变更成功 |
审查标准 表格填写正确,信息完整,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区经办人员 | 1、单位信息变更成功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单位信息变更成功 | |
结果名称 | 单位信息变更成功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pn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展开】 |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
是,12:00-13:30提供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