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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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四)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第二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第一税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望京东园4区绿地中心5号楼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第四税务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B座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6;(010)816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纳税人前往自身主管税务所咨询岗办理:高碑店税务所咨询窗口、管庄税务所咨询窗口: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路9号;奥运村税务所咨询窗口、来广营税务所咨询窗口、大屯税务所咨询窗口: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红军营南路甲3号;呼家楼税务所咨询窗口、麦子店税务所咨询窗口: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甲6号临一号;双井税务所咨询窗口:北京市朝阳区广渠东路40号;第二税务所咨询窗口、第五税务所咨询窗口、建外税务所咨询窗口: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光华路SOHO二期E座;八里庄税务所咨询窗口、左家庄税务所咨询窗口、朝外税务所咨询窗口: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东里甲3号;望京税务所咨询窗口、东湖税务所咨询窗口、酒仙桥税务所咨询窗口、金盏税务所咨询窗口: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望京东园4区绿地中心5号楼;南磨房税务所咨询窗口、常营税务所咨询窗口、劲松税务所咨询窗口、十八里店税务所咨询窗口:北京市朝阳区小八里庄37号;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咨询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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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730008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53778T3000730008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53778T300073000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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