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5085488593L311324952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 | ||
受理条件 | 1、已取得《营业执照》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 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 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 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 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 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和 B 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的 M 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 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 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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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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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展开】 | 受理/不予受理【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内容检查,符合要求的。【展开】 | 合格/不合格【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7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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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注销税务登记 | |
结果名称 | 注销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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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注销核准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注销核准通知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注销核准通知书.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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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小餐饮店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小餐饮店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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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小餐饮店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设定依据
无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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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1987〕2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展开】 |
【行政法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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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公司终止”。【展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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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一条 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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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展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