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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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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1.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来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里二区二号楼优抚工作科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494224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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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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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524008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MB161847873000524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MB16184787300052400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里2区2号楼优抚工作科 电话查询:(010)64942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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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办理条件涉密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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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无 | 其他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展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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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法定定形式且符合政策即收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提交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法定定形式且符合政策即受理,不符合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提交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行政给付条件即发放,不符合予以告知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提交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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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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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 |
结果名称 | 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样本.doc |
有效时间 | 根据规定 |
无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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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领一次性抚恤金需要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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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病故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2.《军人病故通知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通知书》;3. 医学死亡证明书的复印件;4. 持证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面和反面)。若持证遗属是军人,由其管理单位出具该军人与死者的关系及该军人单位所在地的证明;5. 军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明细表(离、退休军人工资明细含离、退休时基本工资的全额和离、退休后逐年实际增加的离、退休费),并加盖单位公章;6. 立功受奖相关材料。如军人生前被军队军区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立三等功以上的,需提供本人档案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7. 一次性抚恤金家庭分配协议书。由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进行协商并签字,形成书面协议(签字笔或者碳素笔)内容包括:(1)确定持证人,并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明确一次性抚恤金分配方案;(3)附协议书中家属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若持证人本人不能领取,要明确委托人代领,代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持证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来办理;(5)此协议书须经军人生前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填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8. 办理一张北京市内银行卡(必须是协议书中明确指定的抚恤金受益人身份证办理的),将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在空白处表明:持卡人、开户行支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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