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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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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政府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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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局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1.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来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第10号第二条) 2.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来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第10号第十七条) 3.提交申请材料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且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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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出版物销售活动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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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到现场次数

  •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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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来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第10号第二条) 2.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来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第10号第十七条) 3.提交申请材料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且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间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0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010)8468113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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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111053009000 事项编码 11110105000052599T3111053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5000052599T3111053009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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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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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情况说明中要有设立立临时零售点的地点、时间、销售出版物品种,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临时零售点的材料,最后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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