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来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第10号第二条) 2.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来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第10号第十七条) 3.提交申请材料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且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468113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朝我说”窗口【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1053009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599T3111053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599T3111053009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4681136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自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4685163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情况说明中要有设立立临时零售点的地点、时间、销售出版物品种,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临时零售点的材料,最后加盖单位公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与照营业执照信息填写一致; 3、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4、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二 | 单位情况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情况说明中要有设立立临时零售点的地点、时间、销售出版物品种,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临时零售点的材料,最后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 3、该材料无固定格式,已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进行提供;【展开】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情况说明中要有设立立临时零售点的地点、时间、销售出版物品种,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临时零售点的材料,最后加盖单位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可行 | 通过 |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核对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3.核对设立临时零售点的地点、时间、销售出版物品种; 4.核对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临时零售点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窗口接件人员需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窗口接件人员在综窗系统进行录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受理。 (二)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三)设立临时零售点的地点、时间、销售出版物品种; (四)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临时零售点的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可行 | 通过 |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3.设立临时零售点的地点、时间、销售出版物品种; 4.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临时零售点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现场接件流程:窗口接件人员需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窗口接件人员在综窗系统进行录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材料受理、决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2个工作日 | 可行 | 1、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
送达方式 | |||
---|---|---|---|
![]() |
无
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 |
结果名称 | 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出版物销售活动备案文件的模板.doc |
有效时间 | 备案中注明 |
无
【部门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依据名称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第1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海淀区出版物零售单位可以在朝阳设立临时零售点吗? |
---|
不可以。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