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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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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1、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一致;2、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一致;3、登记申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据来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东路甲8号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499883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东路甲8号(鸿懋商务大厦)一层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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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东路甲8号(鸿懋商务大厦)201室【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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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15001008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7950327643000715001008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7950327643000715001008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是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 委托部门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bdc.ghzrzyw.beijing.gov.cn/eo//bizQuery/view/mgeScheduleSel.j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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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未开通网上办理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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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提交证实被监护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监护关系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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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需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2.申请书信息填写完整,申请信息需与申请材料内容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需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展开】 | 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相关信息,通过系统打印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无需填写。【展开】 |
二 |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2.证照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3.提交的复印件需与原件保持一致。【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展开】 | 【展开】 |
三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需真实、有效,内容载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森林、林木的批准情况; 2.相关信息与申请登记信息一致; 3.申请人自备【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展开】 | 【展开】 |
或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需真实、有效,内容载明享有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2.相关信息与申请登记信息一致; 3.申请人自备【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展开】 | 【展开】 | |
四 | 地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2.地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3.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森林林木信息等是否符合要求【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提交证实被监护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监护关系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登记部门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不动产登记审批表 |
审查标准 1.申请登记的林地是否在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围之内。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4.权属来源材料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5.登记公告结果是否无异议;【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不动产登记簿 |
审查标准 1.申请登记的林地是否在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围之内。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4.权属来源材料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5.登记公告结果是否无异议; 6.《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第4.8.2条不予登记情形的,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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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0个工作日 | 不动产权证书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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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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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发布号令(文号) | 2020年5月28日 2021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展开】 |
是否收费:是
收费项目名称 | 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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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备注 | 无 |
1、集体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是什么 |
---|
申请主体应当为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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