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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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四)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 - 11:30,下午:13:30 - 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418609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综合窗口(因装修改造,暂时在朝阳区三里屯街道南56号一层办公)【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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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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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117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17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17001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4186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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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提交纸质材料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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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所填信息与样表提示一致; 2.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均已签字,受委托人已填写联系电话; 3.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图像应清晰; 5.该材料应提供原件; 6该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二 |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公示材料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已出示我委官网公示的《关于xx项目预售许可证申请变更的公示》; 2.已出示公证机构已对开发企业在售楼场所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预公告进行公证,并出具相应《公证书》。公示期符合《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相应时限要求,公示期暂定一个月; 3.已出示公证机构已对开发企业在纸媒(登报)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预公告进行公证,并出具相应《公证书》。公示期符合《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相应时限要求,公示期暂定一个月; 4.已出示公示期内开发企业书面征求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权人(如有)等方面的意见的反馈; 5.已出示所有购房人一致同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的材料; 6.房屋所在区住建房管部门书面确认已暂停该项目网签。【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三、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 | |||||||||
(一) | 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内容齐全; 2.所填信息与样表提示一致; 3.被委托人已签字; 4.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二) | 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应与市场监管部门部门实际颁发的证书一致,已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和单位公章; 2.名称应与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载明的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一致; 3.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 4该材料应按原件原尺寸提供; 5.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三) | 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营业执照》应与市场监管部门实际颁发的证书一致,已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和单位公章; 2.名称应与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载明的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一致; 3.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4.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 5.该材料应按原件原尺寸提供; 6.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四)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的名称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应与住建部门实际颁发的证书一致,已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和单位公章; 2.名称应与《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载明的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一致; 3.申报时点该材料在有效期范围内; 4.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 5.该材料应按原件原尺寸提供; 6.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五) | 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开发企业需出具书面材料,承诺已告知截至暂停网签时点,已与全部购房人签订了告知变更事项的补充协议,并附全部补充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展开】 |
(六)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仅限2021年3月1日前我委核发的纸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项目提交【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仅限2021年3月1日前我委核发的纸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项目提交【展开】 |
四、预售项目转让的 | |||||||||
(一) | 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内容齐全无空项; 2.所填信息与样表提示一致; 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已签字; 4.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二) |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营业执照》应与市场监管部门实际颁发的证书一致,已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和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名称一栏信息应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载明的受转让方名称一致; 3.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4.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 5.该材料应按原件原尺寸提供; 6.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三) | 开发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应与住建部门实际颁发的证书一致,已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和单位公章; 2.名称应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载明的受转让方名称一致; 3.申报时点该材料在有效期范围内; 3.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 4.该材料应按原件原尺寸提供; 5.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不动产权证书》应与自然资源部门实际颁发的证书一致,已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2.《不动产权证书》应含附记、宗地图; 3. 权利人应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载明的受转让方名称一致; 4、共有情况应为“/”或“单独所有”; 5. 权利性质应为“出让”; 6. 用途应包含本次申报预售许可楼栋的房屋用途; 7 应在土地使用期限范围内; 8.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 9.该材料应按原件原尺寸提供; 10.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实际颁发的一致,已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设单位(个人)名称应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载明的受转让方名称一致;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四至应与《不动产权证书》宗地图四至一致; 4.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包含附件、附图); 5.该材料应按原件原尺寸提供; 6.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 7.本次申报预售许可楼栋应在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内。【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与住建部门实际颁发的证书一致; 2.建设单位一栏信息应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载明的受转让方名称一致。【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七) |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应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实际颁发的证书一致,已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和单位公章; 2.《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转让方名称应与原预售许可申报主体提交的证件名称一致; 3.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 4.该材料应按原件原尺寸提供; 5.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八)、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 | |||||||||
1 |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销售的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抬头填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开发企业名称应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载明的受转让方名称一致; 3.坐落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中坐落信息填写; 4.项目名称应按建筑物名称核准证载明的核准名称填写; 5.规划楼号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载明的楼号填写; 6.填写抵押权人名称 、加盖公章并签署日期; 7.该材料应提供原件; 8.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九) | 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项目转让的承诺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开发企业需出具书面材料,承诺已告知截至暂停网签时点,已与全部购房人签订了告知变更事项的补充协议,并附全部补充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展开】 |
(十)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仅限2021年3月1日前我委核发的纸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项目提交【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仅限2021年3月1日前我委核发的纸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项目提交【展开】 |
五、预售项目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 | |||||||||
(一) | 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内容齐全无空项; 2.所填信息与样表提示一致; 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已签字; 4.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实际颁发的一致,已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标注变更的规划许可内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四至应与《不动产权证书》宗地图四至一致; 4.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包含附件、附图); 5.该材料应按原件原尺寸提供; 6.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 7.本次申报预售许可楼栋应在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内。【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变更后的【展开】 |
(三)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仅限2021年3月1日前我委核发的纸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项目提交【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仅限2021年3月1日前我委核发的纸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项目提交【展开】 |
(四)、因规划许可内容变更涉及相关证件变更的,还需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与住建部门实际颁发的证书一致; 2.附件中建筑工程项目明细单中数据应与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数据一致。【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变更后的【展开】 |
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应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实际颁发的一致,已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建筑面积有关数据应与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数据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位置应与《不动产权证书》坐落一致; 4.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 5.该材料按原件原尺寸提供; 6.该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 7.补充协议应全部提供,应与《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缴纳情况推送表》中“补充协议附件”一致。【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不动产权证书》应与自然资源部门实际颁发的证书一致,已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2.《不动产权证书》应含附记、宗地图; 3. 权利人应与申报主体提交的其他证件名称一致; 4、共有情况应为“/”或“单独所有”; 5. 权利性质应为“出让”; 6. 用途应包含本次申报预售许可楼栋的房屋用途; 7.申报时点应在土地使用期限范围内; 8.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 9.该材料应按原件原尺寸提供; 10.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4 | 已备案的预测面积测绘报告及面积变更汇交表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已备案的预测面积测绘报告已由发出部门盖章; 2.面积变更汇交表已由发出部门盖章。【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5 | 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缴纳情况推送表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系统上传【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六、预售项目名称变更的 | |||||||||
(一) | 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内容齐全; 2.所填信息与样表提示一致; 3.被委托人已签字; 4.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二) | 北京市建筑物名称核准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变更后的《建筑物名称核准证》应与自然资源部门实际颁发的证书一致,已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2.备注中已标注原建筑物名称发生变更; 3.变更后《建筑物名称核准证》附图中项目四至应与变更前的《建筑物名称核准证》附图四至一致; 4.提供的复印件(含附图)应清晰; 5.该材料应按原件原尺寸提供; 6.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展开】 |
(三)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仅限2021年3月1日前我委核发的纸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项目提交【展开】 | undefined【展开】 | 仅限2021年3月1日前我委核发的纸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项目提交【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区综窗人员 | 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修正)》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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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0个工作日 | 市住建委 |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备【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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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电子证照,系统自动发证 |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无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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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图片1.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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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核发纸质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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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3月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书。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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