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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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提交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业主单位与编制单位公章)(原件1份);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1份(2010版word格式报告、2010版cad格式图纸))(原件1份);建设项目规划文件(复印件1份;含附图)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4:00 - 18:00;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松榆东里甲38号102室交通规划科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732134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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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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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604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MB1712683B311101604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MB1712683B311101604500005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732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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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一、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区域内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 二、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规划面积约50平方公里区域内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行使。 三、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区域内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各辖区内(共计70.62平方公里)分别由朝阳区交通委、海淀区城管委(交通委)、顺义区交通局和昌平区交通局行使;在峪口镇约64.5平方公里区域内由平谷区交通局行使。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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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建设项目规划文件应符合有效期内的以下文件之一: 1.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规划意见复函;3.建设方案规划审查意见;4.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一会三函项目);5.“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查意见函等;6.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相关文件。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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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项目名称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业主单位名称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编制单位名称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4.业主单位和编制单位应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两个公章都必须加盖,加盖的公章应完整、清晰,不能是扫描文件; 5.盖章填写的日期不得晚于申报时间,日期填写应准确、清晰,不得有涂改。【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展开】 | 填写完整并加盖业主单位与编制单位公章【展开】 |
二 |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交纸质版交评报告1份; 2.提交电子版光盘1份,光盘中应包含2010版word格式报告、2010版cad格式图纸; 3.检查纸质版交评报告为A3幅面,装订无松散,字迹清晰,无白页、倒页、错页; 4.检查纸质版交评报告扉页签字齐全,签字应为手签,不得为扫描、打印签名; 5.检查纸质版交评报告加盖业主单位与编制单位公章,公章均应完整、清晰; 6.检查纸质版交评报告正文章节满足交评报告编制标准要求,附图签字完整、清晰,附件内容完整、清晰。【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展开】 | 同时提交电子光盘一份(2010版Word格式报告,2010版cad格式图纸)【展开】 |
三 | 建设项目规划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1.规划文件内容完整、字图清晰,幅面与原件一致,不得缩印; 2.规划文件在有效期内,或有延期手续。【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建设项目规划文件应符合有效期内的以下文件之一: 1.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规划意见复函;3.建设方案规划审查意见;4.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一会三函项目);5.“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查意见函等;6.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相关文件。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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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行政事项受理告知书 |
审查标准 提交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业主单位与编制单位公章)(原件1份);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1份(2010版word格式报告、2010版cad格式图纸))(原件1份);建设项目规划文件(复印件1份;含附图)【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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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北京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 | |
审查标准 北京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DB11T/ 787-2020)【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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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专家评审意见 | |
审查标准 北京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DB11T/ 787-2020)【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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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勘察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勘查记录 | |
审查标准 北京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DB11T/ 787-2020)【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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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8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内部环节,不对外 |
审查标准 北京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DB11T/ 787-2020)【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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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XXXX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 |
审查标准 受理后开始办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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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政务服务事项办结通知书(交通影响评价审查) 2、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XX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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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政务服务事项办结通知书(交通影响评价审查)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政务服务事项办结通知书(交通影响评价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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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政务服务事项办结通知书.docx |
有效时间 | 三年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XX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XX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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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XX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docx |
有效时间 | 三年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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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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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新、改、扩建大型商业设施时,应当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大型商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在立项时,应当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经评价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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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文明建设、科学研究与应用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在立项时,应当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经论证,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立项主管部门不予立项。 【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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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第二款 独立设置的停车设施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重大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设施应当一并纳入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结果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重大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展开】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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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2012〕6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第三款 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 【展开】 |
【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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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
发布号令(文号) | 交运发〔2013〕36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第十款 ——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建设航空港、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公路客运站、居住区、商务区等大型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实施交通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交通影响的设计方案、管理措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配建要求。按照交通影响评价结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并确保配套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展开】 |
【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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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 |
发布号令(文号) | 建城〔2010〕7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开展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时,加强新建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防止出现新的交通拥堵节点。按照停车配建标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配建停车设施,按配建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场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配建停车设施挪作他用。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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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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