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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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1.申请书格式与样本格式一致; 2.文字规范,能辨认清楚; 3.符合教师身份; 4.申诉事项在1年申诉期内提出; 5.手写签名并注明提交当日日期。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5851008【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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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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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100500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1993001005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199300100500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585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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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5851008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教委受理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诉;区教委受理辖区内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申诉。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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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签字。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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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教师申诉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填写申请书格式与样本格式一致; 2.文字规范,能辨认清楚; 3.符合教师身份; 4.申诉事项在1年申诉期内提出; 5.手写签名并注明提交当日日期; 6.纸质2份 7.有固定格式,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8.申请人自备【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展开】 | 文字规范,手写签名并注明提交当日日期。【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与本人原件一致; 2.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且清晰可见; 3.申请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4.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展开】 | 【展开】 |
三 | 证据材料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2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清单中的内容与证据材料能一一对应; 2.纸质证据材料清晰,不易破碎,电子证据能在办公电脑上正常播放,画面清楚、语音清晰; 3.在材料清单上签名并注明提交当日日期; 4.纸质复印件2份 5.有固定格式,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6.申请人自备【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展开】 | 在清单上签名并注明提交当日日期【展开】 |
四、委托办理 | |||||||||
(一)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带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相应的复印件; 2.委托书文字规范清晰可认; 3.委托内容明确,包含教师申诉事项委托; 4.委托人需手写签名; 5.纸质1份 6.有固定格式,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7.申请人自备【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展开】 | 文字规范,委托人需手写签名。【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签字。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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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综窗人员 | 符合教师身份、材料齐全完整,收件;否则,退回。 |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1.申请事项属于区教委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收件 【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综合窗口收件要点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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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教师身份、材料齐全完整,收件;否则,退回。 |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综合窗口收件要点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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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维持、撤销、变更原处理决定、责令被申诉人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1.审查申诉事项是否符合教师申诉的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2.审查申诉事项是否在申诉期内提出; 3.审核被申诉的事项或处理决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依据是否合法; 4.处理程序是否合法; 5.处理程度是否适当.【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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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教师申诉答复意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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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教师申诉答复意见书 | |
结果名称 | 教师申诉答复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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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教师申诉答复意见书) |
结果样本 | 教师申诉答复意见书结果样本.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教师申诉的教师是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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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只限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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