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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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1.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来源:《烈士褒扬条例》)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里二区二号楼优抚工作科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494262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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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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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52401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MB161847873000524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MB16184787300052401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494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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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办理材料涉密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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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银行卡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1、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核实是否是本人银行卡。 3、申请人自备。【展开】 | 《烈士褒扬条例》,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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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部门 | 提供要件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即受理,不符合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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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工作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部门 | 流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部门受理材料,报送局领导审批。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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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优抚部门审核资金发放平台人员信息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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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批通过后优抚部门审核资金发放平台人员信息,发放资金。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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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发放烈士褒扬金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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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发放烈士褒扬金 | |
结果名称 | 发放烈士褒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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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发放烈士褒扬金.doc |
有效时间 | 根据规定 |
无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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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烈士褒扬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60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发放烈士褒扬金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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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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