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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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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向该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新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来源:《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第二十四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二层工伤(职伤)一件事业务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391850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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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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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122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32A311101122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32A311101122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二层工伤业务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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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s://jgfk.bjchy.gov.cn/getInform1.do?method=WeChatIndex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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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材料是否齐全,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展开】 | 【展开】 |
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按要求填写,与电子数据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展开】 | 【展开】 | |
二 | 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工伤职工(含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三方签订的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一式5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按要求报送,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展开】 | 【展开】 |
三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按要求报送,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展开】 | 【展开】 |
或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按要求报送,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展开】 | 【展开】 | |
四 | 转出单位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告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按要求报送,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展开】 | 【展开】 |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还须提供 | |||||||||
(一) |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还须提供提交:系统生成的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按要求报送,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决定是否受理 |
审查标准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向该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新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来源:《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第二十四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修改系统内数据 |
审查标准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向该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新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来源:《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第二十四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完成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完成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 |
结果名称 | 完成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完成工伤保险关系转移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向该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新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转移手续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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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原单位办完工伤关系转出后,应及时与新单位进行交接,并签订《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材料交接单》,告知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关系转入手续。 2.《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告知书》、《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材料交接单》需到经办机构窗口领取。 3.应及时办理职工《工伤证》的变更。 4.转出单位在办理工伤关系转移前应与工伤职工确认是否存在未审核报销完毕的工伤医疗费,否则在工伤关系转移期间无法进行工伤医疗费手工申报、结算。 5.退休工伤职工单位应在《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中“丙方”处备注“退休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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