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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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第七条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七)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材料如提交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申请经营范围变更,按照新申请材料清单提交材料。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5493531;(010)65099267【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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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010)6509927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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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031901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820Q300012031901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820Q300012031901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5493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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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需现场核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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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如提交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表中申请单位意见审核法人签章、单位公章是否准确清晰。【展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 |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审核要点:1.写明企业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 2.如提交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展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三 | 公司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如提交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公司章程中的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展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四 | 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审核要点:1.要分别写明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的情况,购销种子的情况;2. 如提交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展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五 |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审核要点:1.写明技术人员姓名(要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人员数量要求)、岗位和社保缴纳情况; 2. 说明落款有日期、有单位公章。【展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六 |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审核要点:1.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职位管理人员); 2. 如提交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展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七 |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自有资产)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审核要点:1.照片要求清晰,尽量彩色,图片显示不能过小; 2.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为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书面承诺和情况说明(说明写清地点、面积、产权情况);【展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八 |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审核要点:1.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2. 如提交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展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九 | 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购置发票和实景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2.照片要求清晰,尽量彩色,图片显示不能过小; 3.如提交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展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十 |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审核要点:1.书面授权或协议应写明授权方式和授权期限; 2.授权应有落款日期、加盖公章或者品种权人本人签字(或签章); 3. 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否则无需提供。【展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十一 |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审核要点:1、申请人自备,用A4纸打印,复印件1份; 2、生产合同的作物信息应与申请表作物信息一致; 3、写明种子生产的地点、签订日期; 4、甲乙双方需加盖公章或签字。【展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即将生产的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展开】 |
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审核要点:1、如提交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 2、说明的作物信息应与申请表作物信息一致; 3、写明种子生产的详细地点、生产年份和面积; 4、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有落款日期。【展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十二 |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审核要点:1.如提交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2.文件内容农业农村部222公告中书面承诺的范本要求。【展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提交书面承诺及申请生产经营品种列表【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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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受理材料/不予受理材料 |
审查标准 受理人员优先审查申请事项职权范围是否正确,其次根据事项申报要求和材料清单对申请材料以下方面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申请表是否制式;填写是否完整;签章是否正确。材料要求A4纸打印,一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有封皮、目录并装订成册。【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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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勘察 (不计时限环节) | 审批部门负责人 | 出具现场核查表 | |
审查标准 由承办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特别程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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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9个工作日 | 审批部门负责人 | 准予许可/不准予许可 |
审查标准 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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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4个工作日 | 审批部门负责人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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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主证.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 | |
结果名称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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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副证.JPG |
有效时间 | 五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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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第六十一条 国家建立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境外机构、个人投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或者与境内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从事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的审批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仓储场所可以设在外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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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在北京市辖区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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