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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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单使用正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均在有效期内。对可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8670308【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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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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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5116004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7950327643000115116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7950327643000115116004A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867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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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一)涉密项目。 机密级及以上项目,秘密级公共建筑的规划许可手续由市级机关办理。 (二)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中公建类项目的规划许可原则上由市级机关办理,对其中前期研究决策成果成熟完善的项目,市级机关可授权属地分局办理;住宅类项目由属地分局办理。对授权分局办理的项目,市级机关进行业务指导及重点督办。 (三)跨区域项目。 跨省域和跨区域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由市级机关办理,项目中不跨区域的单体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可由市级机关授权属地分局办理。 (四)除前款所述之外的其他各类规划许可手续在属地分局办理。 (五)通州区范围及亦庄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理权限分工按照我委相关规定执行。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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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2024年3月1日起,除涉密项目外,线下窗口均不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 2.以上申请材料线下窗口统一收取存储电子材料的光盘,光盘读取后退还。 3.线上、线下申报材料具体格式要求详见《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报件标准(试行)》。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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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理申请表(房屋建筑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表FJ-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申请表单使用正确,申请表内容填写准确齐全,涉及事项前勾选“√”;申请表中涉及事项的相关内容必填,不涉及事项内容无需填写。 1.申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应规正清晰;填写申报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2.委托代理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应与《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基本信息一致; 3.审批文件需政务中心或行政机关送达的,填写送达信息; 4.前期工作成果文件按照项目情况,勾选取得批准文件的名称并填写文号; 5.根据项目情况,勾选申请办理事项。 6.涉密项目提交原件1份;其他项目提交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材料。 7.电子材料应符合《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报件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展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展开】 | 涉密项目提交原件1份;其他项目提交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展开】 |
二 | 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授权委托书内容填写准确齐全。 1.授权单位、受托人基本信息、受托范围的工程名称、建设位置等与申请表对应内容一致;授权办理事项与申请表办理事项一致;授权期限应在许可决定期限内,即办理事项的工作时限内。 2.授权单位加盖的申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应规正清晰,授权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公章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姓名与申请表的填写一致。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处的授权日期应填写。 3.涉密项目提交原件1份;其他项目提交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材料。 4.电子材料应符合《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报件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展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展开】 | 涉密项目提交原件1份;其他项目提交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展开】 |
委托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申请表、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基本信息一致;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 2.身份证复印件应规整、清晰。 3.涉密项目申请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现场核验申报单位委托代理人出示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留存1份,附在《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其他项目提交正反面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材料,选择服务窗口申请的,将现场核验身份证原件。 4..电子材料应符合《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报件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展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展开】 | 涉密项目申请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现场核验申报单位委托代理人出示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留存1份,附在《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其他项目提交正反面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材料,选择服务窗口申请的,将现场核验身份证原件。【展开】 | |
三 |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公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申请公函需符合公文基本要素(红头文件,标题、发文号等)和要求,报送单位准确。 1.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内容的基本要求,包括规划选址的基本要求、项目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包括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开展项目前期研究的相关情况,取得多规合一研究意见的文件名称和文号等。 2.申请公函中多规合一研究意见函等文件文号,应与申请表填写一致; 3.涉密项目提交原件1份;其他项目提交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4.电子材料应符合《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报件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展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展开】 | 申请文件包括规划选址的基本要求、项目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包括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开展项目前期研究的相关情况,取得多规合一研究意见的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展开】 |
四 | “多测合一”成果编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多测合一”成果编码填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2.系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多测合一”成果编码,自动调取的成果文件与本次申报项目用地的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等相关信息匹配。【展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或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测量成果报告书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 1.《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每页均需加盖测绘单位测绘专用章。 2.《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及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电子矢量坐标一并提交。 3.涉密项目提交原件1份;其他项目提交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材料。 4.电子材料应符合《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报件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展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展开】 | 涉密项目提交原件1份;其他项目提交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展开】 | |
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电子矢量坐标(shp格式)(北京地方坐标系)电子光盘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电子矢量坐标为shp格式。服务窗口申请提交含zip压缩包文件的电子光盘,线上申请提交zip压缩包文件。【展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展开】 | 电子光盘或zip压缩包文件(shp格式)(北京地方坐标系)【展开】 | |
五 | 涉密项目需提交定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按照工程项目保密管理的工作要求,经定密主管部门确定为秘密以上的工程项目申报,由专人专机办理。 2.符合国家秘密标志形式,明确显示密级、保密标识(★)、保密期限或解密条件。 3.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展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展开】 | 提交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2024年3月1日起,除涉密项目外,线下窗口均不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 2.以上申请材料线下窗口统一收取存储电子材料的光盘,光盘读取后退还。 3.线上、线下申报材料具体格式要求详见《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报件标准(试行)》。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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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不予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及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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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个工作日 | 进驻经办人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1.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经研究决策部门审查符合用地预审审查要点并符合选址意见书办理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有关要求,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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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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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结果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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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pdf |
有效时间 | 三年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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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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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743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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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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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9年国家主席令第32号(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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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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