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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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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来源:《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五条) 2.材料齐全,填报完整,加盖公章。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731598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磨房南里甲19号【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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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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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1105004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4053000111105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4053000111105004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7315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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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市、区民政部门分别对本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申请进行登记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和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暂不支持邮寄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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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组织采用A4纸打印《慈善组织公募资格申请表》和申请书; 2.申请表和申请书内容均为必填项,检查是否有遗漏; 3.检查申请表和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4.检查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且法定代表人姓名要与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5.检查申请表是否加盖慈善组织公章,且印章是否清晰; 6.检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申请表上是否有业务主管单位盖章,且印章是否清晰; 7.检查申请书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且法定代表人姓名要与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8.检查申请书中慈善组织是否加盖公章,且印章是否清晰【展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展开】 | 包括本组织符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展开】 |
二 | 财务审计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评估4A以上的慈善组织不用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2.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规定资质要求; 3.审计报告中是否包括前两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展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展开】 |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展开】 |
三 | 会议纪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到会理事人数是否超过理事总数的2/3,会议是否有效; 2.是否有同意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决议内容; 3.是否到会理事签字,列席监事签字; 4.是否加盖基金会公章,印章是否清晰【展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展开】 | 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材料【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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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 | 符合条件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要求补充材料再次提交 |
审查标准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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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3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符合条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 |
审查标准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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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 | 1、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副本 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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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
结果名称 |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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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副本 | |
结果名称 |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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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副本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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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决定书结果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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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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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负责,诚实守信;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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