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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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须交验居住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分中心中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6: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下午16:30 - 17:0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7: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分中心中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甲5号;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分中心中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一层咨询台【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63106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000163106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000163106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是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区级受理、市级审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申请人应当本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力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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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力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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