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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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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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01
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110105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第十七条 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三)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五)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六)品种特性介绍;   (七)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来源:《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如提交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此事项为区级受理市级审批,须提交区级盖章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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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新设)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三)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五)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六)品种特性介绍;   (七)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来源:《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如提交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此事项为区级受理市级审批,须提交区级盖章的审核意见。
办理时间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5493531;(010)65099267【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010)65099273【展开】

基本编码 000120320001 事项编码 11110105000052820Q3000120320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5000052820Q3000120320001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65493531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需现场核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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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A4纸打印,原件一份,表格填写内容完整,申请表加盖公章。【展开】《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展开】【展开】
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写明技术人员姓名(要符合《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人员数量要求)、岗位和社保缴纳情况; 2.说明落款有日期、有单位公章。【展开】《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展开】【展开】
仪器设备清单、发票和设备照片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A4纸打印,复印件一份,要求发票复印件和仪器图片清晰,图片不能太小,发票可以看清单位名称、金额和公章【展开】《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展开】【展开】
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产权说明材料可提供房产证、房屋自有资产说明材料或者房屋租赁协议。 2.生产经营场所照片要求清晰,图片不能过小。【展开】《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展开】【展开】
生产经营菌种品种特性介绍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符合《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要求;1.写明申请生产经营菌种品种的名称、类别、形状等基本特点; 2.说明要有落款日期并加盖公章。【展开】《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展开】【展开】
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文件中涉及的作物应为菌种,内容完整、加盖公章。2.符合《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要求【展开】《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展开】【展开】
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书面授权或协议应写明授权方式和授权期限; 2.授权应有落款日期、加盖公章或者品种权人本人签字(或签章); 3.  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否则无需提供。【展开】《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展开】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应当提供【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或不予受理材料

    审查标准

    材料清单符合《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此事项为区级受理市级审批,须提交区级盖章的审核意见。申请材料如提交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实地勘察
    (不计时限环节)
    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具现场核查表

    审查标准

    由承办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特别程序【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9个工作日审批部门负责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审查标准

    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4个工作日审批部门负责人
    发证1个工作日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结果名称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主证.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发布号令(文号)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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