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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编码: | 11110105MB1865700E3112041045001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展开】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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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的办理 | 朝阳区医保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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