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5085488593L3113249178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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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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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合格【展开】 | 材料合格,受理;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应补齐补正材料。【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7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要求【展开】 | 符合要求,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告知原因。【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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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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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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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内地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书.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设定依据
无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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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展开】 |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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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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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及第五条第二款:本市对单场次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展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