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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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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来源《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2.(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条二款、第七款) 3.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等事项。(《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款) 4.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二)农药经营者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6.申请事项属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 7.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8.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9.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10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性服务中心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549353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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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1805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820Q311101805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820Q311101805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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