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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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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核定其在下一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档次。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四层社会保险业务综合受理大厅窗口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391850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一层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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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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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71103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32A311071103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32A311071103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yltc-home 现场查询: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四层社会保险业务综合受理大厅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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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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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核定工作为自动核定业务,无需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
(一) | 重新核定xx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须在每年7月核定工伤费率后申请复核;2、表单填写事项完整;3、公章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展开】 |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6〕194号)【展开】 | 1、申请表须在每年7月核定工伤费率后申请复核;2、表单填写事项完整;3、公章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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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提交申请 |
审查标准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核定其在下一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档次。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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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0个工作日 | 后台 | 核实是否有误,告知结果 |
审查标准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核定其在下一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档次。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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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后台 | 1、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告知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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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告知书 | |
结果名称 |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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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文本) |
结果样本 |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告知书.docx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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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可以全程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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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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