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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7
11110105K0011656XX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来京华侨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监护人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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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7
朝阳区政府侨办
110105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朝阳区侨务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五条5号北楼404;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所称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 三、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力。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四、 办理就读须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 五、接收华侨子女的学校,要制订措施,积极做好华侨子女的教育培养工作,关心照顾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子女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六、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不适合用本规定。 七、外籍华人子女来华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各省(区、市)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决定。 八、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1、符合来京华侨适龄子女身份。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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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来京华侨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监护人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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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所称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 三、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力。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四、 办理就读须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 五、接收华侨子女的学校,要制订措施,积极做好华侨子女的教育培养工作,关心照顾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子女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六、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不适合用本规定。 七、外籍华人子女来华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各省(区、市)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决定。 八、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1、符合来京华侨适龄子女身份。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侨务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五条5号北楼404;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5099436;(010)65099438【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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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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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朝我说”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110755004000 事项编码 11110105K0011656XX3110755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5K0011656XX3110755004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65099436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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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学生父(母)的在京工作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2.核对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是否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展开】【展开】
学生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证件真实有效 2、证件中的信息与监护人信息一致 3、政府部门核发【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展开】【展开】
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合同内容具有法律效应; 2、内容清晰,无折损或信息遮挡; 3、证件内的信息与父(母)身份信息一致; 4、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展开】【展开】
学生父(母)华侨身份公证书认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材料真实有效,内容清晰完整、无污损。 2.内容清晰,无折损或信息遮挡。【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展开】【展开】
学生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证件真实有效; 2、内容清晰,无折损或信息遮挡; 3、在有效期限内。【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展开】【展开】
学生父(母)的有效合法居留签证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长期或永久居留签证证件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视为合法有效证件; 2.各国家居留签证证件以各国签发为准,无固定模板。【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展开】【展开】
学生父(母)出入境记录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信息与申请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2.所在区的出入境大厅出具,并加盖出入境管理局公章。【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展开】【展开】
学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外国护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证件真实有效; 2、内容清晰,无折损或信息遮挡; 3、在有效期限内。【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展开】【展开】
亲属关系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人身份信息与本人一致; 2.关系人身份信息与本人一致; 3.申请人与关系人关系清楚明了; 4.加盖公章。【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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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同意受理

    审查标准

    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 三、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力。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四、 办理就读须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 五、接收华侨子女的学校,要制订措施,积极做好华侨子女的教育培养工作,关心照顾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子女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六、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不适合用本规定。 七、外籍华人子女来华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各省(区、市)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决定。 八、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1、符合来京华侨适龄子女身份。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3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审批

    审查标准

    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 三、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力。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四、 办理就读须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 五、接收华侨子女的学校,要制订措施,积极做好华侨子女的教育培养工作,关心照顾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子女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六、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不适合用本规定。 七、外籍华人子女来华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各省(区、市)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决定。 八、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1、符合来京华侨适龄子女身份。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结果名称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来京华侨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jpg
有效时间3个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七条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展开】
【部门规章】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
依据名称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侨发文(2009)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一、为弘扬中华文化,满足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所称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
三、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力。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四、 办理就读须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
五、接收华侨子女的学校,要制订措施,积极做好华侨子女的教育培养工作,关心照顾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子女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六、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不适合用本规定。
七、外籍华人子女来华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各省(区、市)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决定。
八、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

是否收费:

1、父母需要提交:护照及长期或永久居留签证、证件吗?
是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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