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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7
11110105766280886G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牵头组织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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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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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07
朝阳区商务局(朝阳区政府口岸办)
110105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0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8:00,每周六,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除中午延时外需预约))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来源:《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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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牵头组织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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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来源:《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0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8:00,每周六,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除中午延时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468110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朝我说”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000721003000 事项编码 11110105766280886G300072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5766280886G3000721003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4681109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64685163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21】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19】2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和大兴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20】22号)的规定,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由所在区商务部门牵头办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企业,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办理。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提交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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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采购国产设备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由所在区商务部门牵头办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企业,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办理。 昌平区:69724981;朝阳区:84681109;海淀区:52808238;顺义区:69445305;大兴区:81298217;通州区:69524525;经济技术开发区:67869064。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公司关于办理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样例下载1.申请书需使用范本,电脑录入信息后打印; 2.申请书内所有信息需填写清晰、完整; 3.申请书需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字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4.申请材料除审核表外,其他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 第二条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申请书和审核表;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通知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2、《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须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将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见附件1);   (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三)外资研发中心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3)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四)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见附件4)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五)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   (六)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原件(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见附件6);   提交劳动合同中注明研发人员的职位、年限、签约时间、单位公章和研发人员本人的签名(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名顺序和劳动合同顺序应与附件6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七)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展开】【展开】
批复或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批复或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需在有效期内; 2.批复或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需与提出申请的外资企业信息一致。【展开】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 第二条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申请书和审核表;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通知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展开】【展开】
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设立、变更备案回执》需注明“鼓励类项目-研发中心”,否则不予收文; 2.《设立、变更备案回执》需与提出申请的外资企业信息一致。【展开】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 第二条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申请书和审核表;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通知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展开】【展开】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副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载明的企业信息需与提出申请的企业信息一致。【展开】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 第二条   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申请书和审核表;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通知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展开】【展开】
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无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提交)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设立、变更备案回执》需注明“鼓励类项目-研发中心”,否则不予收文; 2.《设立、变更备案回执》需与提出申请的外资企业信息一致。【展开】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 第二条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申请书和审核表;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通知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展开】【展开】
验资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验资报告需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全部入资验资报告,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 第二条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申请书和审核表;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通知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须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将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见附件1);   (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三)外资研发中心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3)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四)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见附件4)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五)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   (六)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原件(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见附件6);   提交劳动合同中注明研发人员的职位、年限、签约时间、单位公章和研发人员本人的签名(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名顺序和劳动合同顺序应与附件6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七)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展开】【展开】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需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 第二条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申请书和审核表;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通知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须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将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见附件1);   (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三)外资研发中心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3)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四)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见附件4)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五)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   (六)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原件(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见附件6);   提交劳动合同中注明研发人员的职位、年限、签约时间、单位公章和研发人员本人的签名(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名顺序和劳动合同顺序应与附件6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七)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展开】【展开】
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专项审计报告需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审计报告,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 第二条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申请书和审核表;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通知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须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将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见附件1);   (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三)外资研发中心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3)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四)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见附件4)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五)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   (六)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原件(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见附件6);   提交劳动合同中注明研发人员的职位、年限、签约时间、单位公章和研发人员本人的签名(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名顺序和劳动合同顺序应与附件6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七)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展开】【展开】
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采购国产设备提供)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需使用范本,电脑录入信息后打印; 2.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内所有信息需填写清晰、完整; 3.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 第二条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申请书和审核表;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通知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展开】【展开】
采购进口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采购国产设备提供)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采购进口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需使用范本,电脑录入信息后打印; 2.采购进口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内所有信息需填写清晰、完整; 3.采购进口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 第二条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申请书和审核表;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通知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展开】【展开】
采购国产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采购国产设备提供)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采购国产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需使用范本,电脑录入信息后打印; 2.采购国产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内所有信息需填写清晰、完整; 3.采购国产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 第二条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申请书和审核表;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通知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展开】【展开】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需使用范本,电脑录入信息后打印;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内所有信息需填写清晰、完整; 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 第二条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申请书和审核表;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通知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须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将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见附件1);   (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三)外资研发中心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3)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四)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见附件4)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五)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   (六)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原件(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见附件6);   提交劳动合同中注明研发人员的职位、年限、签约时间、单位公章和研发人员本人的签名(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名顺序和劳动合同顺序应与附件6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七)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展开】【展开】
十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请表需使用范本,电脑录入信息后打印; 2.申请表内所有信息需填写清晰、完整; 3.申请表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 第二条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申请书和审核表;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通知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须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将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见附件1);   (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三)外资研发中心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3)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四)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见附件4)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五)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   (六)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原件(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见附件6);   提交劳动合同中注明研发人员的职位、年限、签约时间、单位公章和研发人员本人的签名(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名顺序和劳动合同顺序应与附件6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七)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展开】【展开】
十二、社保个人权益记录
(一)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中的人名顺序需与专项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 第二条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申请书和审核表;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通知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须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将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见附件1);   (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三)外资研发中心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3)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四)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见附件4)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五)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   (六)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原件(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见附件6);   提交劳动合同中注明研发人员的职位、年限、签约时间、单位公章和研发人员本人的签名(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名顺序和劳动合同顺序应与附件6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七)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展开】【展开】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劳动合同顺序需与专项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2.劳动合同需注明研发人员的职位、年限、签约时间、单位公章和研发人员本人的签名,并把这几项重点项目用荧光笔特别标识,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 第二条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申请书和审核表;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通知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须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将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见附件1);   (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三)外资研发中心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3)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四)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见附件4)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五)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   (六)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原件(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见附件6);   提交劳动合同中注明研发人员的职位、年限、签约时间、单位公章和研发人员本人的签名(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名顺序和劳动合同顺序应与附件6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七)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 第二条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申请书和审核表;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通知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须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将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见附件1);   (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三)外资研发中心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3)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四)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见附件4)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五)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   (六)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原件(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见附件6);   提交劳动合同中注明研发人员的职位、年限、签约时间、单位公章和研发人员本人的签名(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名顺序和劳动合同顺序应与附件6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七)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展开】【展开】
十三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申请书(进口)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信息需填写清晰、完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须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将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见附件1);   (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三)外资研发中心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3)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四)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见附件4)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五)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   (六)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原件(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见附件6);   提交劳动合同中注明研发人员的职位、年限、签约时间、单位公章和研发人员本人的签名(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名顺序和劳动合同顺序应与附件6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七)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展开】【展开】
十四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进口)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信息需填写清晰、完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须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将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见附件1);   (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三)外资研发中心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3)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四)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见附件4)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五)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   (六)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原件(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见附件6);   提交劳动合同中注明研发人员的职位、年限、签约时间、单位公章和研发人员本人的签名(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名顺序和劳动合同顺序应与附件6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七)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展开】【展开】
十五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研发投入资产清单(进口)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信息需填写清晰、完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须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将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见附件1);   (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三)外资研发中心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3)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四)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见附件4)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五)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   (六)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原件(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见附件6);   提交劳动合同中注明研发人员的职位、年限、签约时间、单位公章和研发人员本人的签名(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名顺序和劳动合同顺序应与附件6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七)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展开】【展开】
十六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进口)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信息需填写清晰、完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须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将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见附件1);   (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三)外资研发中心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3)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四)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见附件4)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五)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   (六)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原件(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见附件6);   提交劳动合同中注明研发人员的职位、年限、签约时间、单位公章和研发人员本人的签名(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名顺序和劳动合同顺序应与附件6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七)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展开】【展开】
十七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合同的进口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进口)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信息需填写清晰、完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须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将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见附件1);   (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三)外资研发中心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3)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四)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见附件4)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五)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   (六)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原件(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见附件6);   提交劳动合同中注明研发人员的职位、年限、签约时间、单位公章和研发人员本人的签名(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名顺序和劳动合同顺序应与附件6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七)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展开】【展开】
十八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进口)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信息需填写清晰、完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须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将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见附件1);   (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三)外资研发中心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3)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四)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见附件4)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五)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   (六)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原件(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见附件6);   提交劳动合同中注明研发人员的职位、年限、签约时间、单位公章和研发人员本人的签名(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名顺序和劳动合同顺序应与附件6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七)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由所在区商务部门牵头办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企业,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办理。 昌平区:69724981;朝阳区:84681109;海淀区:52808238;顺义区:69445305;大兴区:81298217;通州区:69524525;经济技术开发区:6786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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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符合规定(《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法》第二条;《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4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审查通过的,出具公告;审查不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事项退回受理。

    审查标准

    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符合规定(《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法》第二条;《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市商务局审核人员

    1、通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企业名单的公告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通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企业名单的公告
结果名称通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企业名单的公告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关于第XX批通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企业名单的公告.jpg
有效时间采购国产设备: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进口设备:至2025年12月31日。

【规范性文件】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财关税〔2021〕2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外资研发中心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函告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抄送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并报送商务部。(采购进口设备)【展开】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等部门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依据名称财政部等部门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号令(文号)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二、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外资研发中心须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展开】

是否收费:

1、办理地点是什么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2层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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