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其伤残等级由有关部门依法评定,伤残待遇依照国家有关因公(工)负伤人员的规定办理。(来源于:《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2..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企业职工、无工作单位人员,其伤残等级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评定。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伤残等级由市民政部门参照有关优抚规定评定;伤残待遇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基金中支付。(来源于:《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3.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三)落实抚恤政策。 对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及本市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来源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4.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来源于:《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 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6、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7、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8、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办事处:北京市朝阳区松榆里43号楼125室(民政科)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731768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北京市朝阳区磨房南里甲19号108【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070800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405311070800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405311070800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各区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联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1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