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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崔各庄地区办事处
社会救助对象事后医疗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生育救助、重大疾病救助、补充医疗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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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崔各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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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崔各庄地区办事处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南皋路崔各庄乡人民政府南楼一楼政务大厅8号窗口
持有特困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低收入救助等社会救助证件的本市社会救助对象以及区级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困难人员,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承担事后医疗救助的事务性工作。查验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的证件,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指导申请人填写《北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事后医疗救助待遇申请表》。材料不齐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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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社会救助对象事后医疗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生育救助、重大疾病救助、补充医疗救助等)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2

    到现场次数

  •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崔各庄地区办事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持有特困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低收入救助等社会救助证件的本市社会救助对象以及区级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困难人员,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承担事后医疗救助的事务性工作。查验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的证件,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指导申请人填写《北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事后医疗救助待遇申请表》。材料不齐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南皋路崔各庄乡人民政府南楼一楼政务大厅8号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430402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南皋路崔各庄乡人民政府南楼一楼政务大厅8号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0541003002 事项编码 11110105K0011690675110541003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5K0011690675110541003002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崔各庄地区办事处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运行系统 区级自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通办范围 全镇(街)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上交材料,核实药费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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