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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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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平房住户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5、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 农村地区分户参照当地分户立户有关规定办理。 | ||
办理时间 | 丰益派出所: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成寿寺派出所: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丰益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泥洼东路16号丰益派出所1号窗口(养犬专用) 成寿寺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横一条甲18号楼1号楼成寿寺派出所1号窗口(养犬专用)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正阳大街9号丰台镇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283号樊家村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看丹796号看丹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甲10号岳各庄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路40号太平桥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晓月苑三里13号楼卢沟桥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南路6号张郭庄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大街196号长辛店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南区西里2号云岗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北里四区9号南苑镇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万源北路5号东高地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南路83号大红门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开阳里二区10号楼右安门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顺五条47号东铁匠营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芳群园三区11号楼方庄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四区36号西罗园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洋桥北里8号洋桥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一里 3号楼蒲黄榆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西局东街甲1号六里桥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大成里秀园13号楼青塔派出所1室;北京市和义东里三区10号楼和义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甲1号玉泉营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1号石榴园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嘉园三里10号楼马家堡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16号科技园区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街99号西局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白盆窑甲302号四合庄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陈留村国际名酒城后院新发地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横一条甲18号楼1号楼成寿寺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泥洼东路16号丰益派出所1室【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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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正阳大街9号丰台镇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283号樊家村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看丹796号看丹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甲10号岳各庄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路40号太平桥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晓月苑三里13号楼卢沟桥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南路6号张郭庄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大街196号长辛店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南区西里2号云岗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北里四区9号南苑镇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万源北路5号东高地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南路83号大红门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开阳里二区10号楼右安门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顺五条47号东铁匠营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芳群园三区11号楼方庄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四区36号西罗园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洋桥北里8号洋桥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一里 3号楼蒲黄榆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西局东街甲1号六里桥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大成里秀园13号楼青塔派出所1室;北京市和义东里三区10号楼和义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甲1号玉泉营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1号石榴园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嘉园三里10号楼马家堡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16号科技园区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街99号西局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白盆窑甲302号四合庄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陈留村国际名酒城后院新发地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横一条甲18号楼1号楼成寿寺派出所1室;北京市丰台区泥洼东路16号丰益派出所1室【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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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09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51B3000709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51B300070900100009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丰台区正阳大街9号丰台镇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283号樊家村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看丹796号看丹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甲10号岳各庄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路40号太平桥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晓月苑三里13号楼卢沟桥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南路6号张郭庄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大街196号长辛店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赵辛店村83号朱家坟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南区西里2号云岗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北里四区9号南苑镇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万源北路5号东高地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南路83号大红门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开阳里二区10号楼右安门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顺五条47号东铁匠营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芳群园三区11号楼方庄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三区20号楼芳城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四区36号西罗园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洋桥北里8号洋桥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一里 3号楼蒲黄榆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局东街甲1号六里桥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大成里秀园13号楼青塔派出所;北京市和义东里三区10号楼和义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甲1号玉泉营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1号石榴园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三里10号楼马家堡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路35号大红门商城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16号科技园区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街99号西局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白盆窑甲302号四合庄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陈留村国际名酒城后院新发地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横一条甲18号楼1号楼成寿寺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泥洼东路16号丰益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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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镇(街)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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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供的证件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立即办理。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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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房分户 | |||||||||
(一)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件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件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
或离婚民事调解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件【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
(三) | 公房承租人同意分户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件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需公房承租人签字确认【展开】 |
(四) |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件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私房分户 | |||||||||
(一) | 法院判决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或公证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件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
(二) | 房产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件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件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
(三)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件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立户 | |||||||||
(一) | 立户人的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有房屋权属证的提交 | |||||||||
1 | 立户人的北京市房产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无房屋权属证的提交 | |||||||||
1、单位自管房 | |||||||||
住房分配通知单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
2、无房产证明的 | |||||||||
购房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
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
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说明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供的证件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立即办理。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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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告知理由 |
审查标准 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平房住户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5、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 农村地区分户参照当地分户立户有关规定办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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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核通过,立即办理。 |
审查标准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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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居民户口簿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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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居民户口簿 | |
结果名称 | 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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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居民户口簿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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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办理市内迁移是否需要携带户主的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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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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