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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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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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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日,9:00-17:00 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 17:00-17:30,周六08:30-12:30(需预约,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申请事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3)《北京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盖章)的须签字(盖章)。(4)备案信息填报完整且承诺材料真实性并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提交备案信息后备案系统即时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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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新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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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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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申请事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3)《北京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盖章)的须签字(盖章)。(4)备案信息填报完整且承诺材料真实性并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提交备案信息后备案系统即时予以备案。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 17:00-17:30,周六08:30-12:30(需预约,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24017000 事项编码 TEFT110106000100013111024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FT110106000100013111024017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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