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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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查处结案,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1.提供举报人奖励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 ||
| 办理时间 | 王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丰台区北宫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王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南宫8号院6号楼东南角 丰台区北宫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大灰厂东路3号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469955-302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右安门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大街185号综合受理窗口;新村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永乐文智园A2楼104综合受理窗口;东铁匠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二里甲十八号楼东铁匠营市场所综合受理窗口;大红门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建欣苑小区二里8号楼底商综合受理窗口;方庄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甲20号楼一层综合受理窗口;云岗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甲14号综合受理窗口;马家堡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一里12号楼一层综合受理窗口;太平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一里甲1号综合受理窗口;长辛店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街道东山坡二里16号院综合受理窗口;和义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和义西里和义文化产业园B座一层西侧综合受理窗口;北宫镇所:北京市丰台区大灰厂东路3号综合受理窗口;玉泉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甲一号综合受理窗口;科技园区所:北京市丰台区创新中心9号楼一层综合受理窗口;丰台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地文体路甲3号院5号楼综合受理窗口;卢沟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大井1号院(卢沟桥路北侧)综合受理窗口;南苑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东路甲2号综合受理窗口;东高地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斜街2号第二开关厂(东高地一小北侧100米路东)综合受理窗口;西罗园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北路14号综合受理窗口;六里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8号二层综合受理窗口;青塔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28号综合受理窗口;宛平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垂虹街7号宛平街道办事处二层综合受理窗口;王佐镇所: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南宫8号院6号楼东南角综合受理窗口;西站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14-2综合受理窗口;新发地所:丰台区新发地市场惠农门南侧30米综合受理窗口;丽泽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8号20层2036室综合受理窗口;五里店街道所: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区政府南院综合受理窗口;看丹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外环西路8号(看丹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层5、6号窗口)综合受理窗口;花乡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6号楼综合受理窗口;成寿寺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南口方于路58号院综合受理窗口;石榴庄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西街234号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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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831002000 | 事项编码 | TEFT110106000100013000831002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FT11010600010001300083100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1.需要对申请人信息保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规定,需要对举报人信息全程保密,无法网上办理。 2.属于举报类事项,需要在举报所涉案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后才能启动举报奖励的审批和发放。 3.举报奖励的发放需要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和身份信息进行实质审查,经核准发放的举报奖励需要申请人提供受益人银行实名借记卡卡号。举报人要求当场领取现金奖励的,应由受益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办理时限不固定,无法满足全程网办和一网通办的时限要求。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公民持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有效的主体证明材料)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可以当面领取奖金,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申报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用由举报人承担,或者从奖金中扣除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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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公民持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有效的主体证明材料)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可以当面领取奖金,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申报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用由举报人承担,或者从奖金中扣除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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