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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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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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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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我要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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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6MB0210542B3113249439000 服务对象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条件 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地址位于地上(不包含任何地下空间),经营面积50平米以上、300平米以下。 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 有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的,有不少于10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应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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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齐备;字迹清晰;签章有效。 申请事项是否在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范围内;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牌匾标识设置使用期限为一年。延长设置需在到期当月办理继续设置手续。设置人同意牌匾标识遇规划整治需拆除时,自行承担责任,无条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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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