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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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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按规定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符合享受工伤待遇条件,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系统自动登记的(如兼职职工、外籍和台港澳人员、用人单位按政策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2.材料齐全,若有需手工填写的,请填写完整、字迹工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4.申请材料所载信息需要与提交的证件证照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五层1-10、13-24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220981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5层1-10、13-24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work.weixin.qq.com/kfid/kfcb210e2c34478007d【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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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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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7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669634923413002014007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669634923413002014007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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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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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暂无需提供材料(本事项无需提出申请,已实现数据共享自动登记) | 其他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不涉及 | 无【展开】 | 无【展开】 | 【展开】 |
二 | 当数据无法共享时需提供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内容无遗漏; (4)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展开】 | 【展开】 |
三 | 当数据无法共享时需提供工伤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件查验后,留存复印件。证件所载内容需与申请事项所涉及相关内容一致。【展开】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系统自动登记,无需材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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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提交申请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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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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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批通过的,本事项办理成功;审批不通过的,本事项办理不成功。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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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普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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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普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
结果名称 | 普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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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工伤登记结果样本.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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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工伤保险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需要窗口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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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现场办理,已实现数据共享自动登记 |
2、兼职工伤能否实现数据共享自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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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人单位应提交材料办理工伤登记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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