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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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本市所有个体或法人,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进行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来源《仲裁检定与计量调解办法》第三条 计量纠纷是指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处理计量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测试的数据为准。) 2.当事人一方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计量纠纷案件,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另一方的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的申请。(来源《仲裁检定与计量调解办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计量纠纷案件,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另一方的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的申请。) 3.申请时提交《仲裁检定申请书》或《仲裁检定委托书》。(来源《仲裁检定与计量调解办法》第六条 申请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并根据仲裁检定的需要提交申请书的副本。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委托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仲裁检定的,应出具仲裁检定委托书。) 4.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丰台政务服务中心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展开】 网上咨询: http://www.beijing.gov.cn/hudong/yonghu/static/gsj/zixun/notice.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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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FT110106000100013000931002000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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