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丰台区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
办理时间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10500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6000062930M3000105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6000062930M3000105003000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 电话查询:(010)63397070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3397070 | 数量限制 | 1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办学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1、申请日期是否为近3个工作日。 2、申请材料是否盖章 3、申报材料份数、原件是否符合要求。【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展开】 | 【展开】 |
二 | 民办学校申请变更审批、核准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日期是否为近3个工作日。 2、申请材料是否盖章 3、申报材料份数、原件是否符合要求。【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展开】 | 一式两份【展开】 |
三 | 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变更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日期是否为近3个工作日。 2、申请材料是否盖章 3、申报材料份数、原件是否符合要求。【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展开】 | 【展开】 |
四 | 董事会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日期是否为近3个工作日。 2、申请材料是否盖章 3、申报材料份数、原件是否符合要求。【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收件通知书 |
审查标准 材料符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9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材料符合予以审查通过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应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0.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同意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的批准书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同意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的批准书 | |
结果名称 | 同意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的批准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同意变更批准书样本.pn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民办学校拟变更地址的要求? |
---|
民办学校拟变更的地址需符合相应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应在办学地址拟变更前报审批机关批准。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